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全国重点实验室应采取设置开放课题等举措,加强开放共享,结合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和支持方向
1、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从下拨的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2、开放基金项目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我室研究方向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开放对象和资助额度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依据本室研究方向(功能核酸生物传感、化学生物传感新材料、化学生物传感系统集成与仪器)向我室提出课题申请。同时,本室鼓励相关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申请。
2、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项,每年20项。资助期限为2年。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填报《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在本实验室网站下载。
2、申请受理时间:每年下半年,详见网站通知。
3、申请者填写《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邮寄纸质版至本室,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4、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至少1名申请人所在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每位申请人需与本室任一固定成员进行联合申报并开展合作研究。
5、开放课题的审批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纳入资助计划。
6、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课题项目管理
1、开放课题项目获批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协议书》,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2、中期检查:开放课题项目执行中,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1年后须报送《开放基金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结题:在项目实施第2年须填报《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交署名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批准。
4、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可申请延续资助。对执行中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严重偏离研究目标,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验室有权终止或取消原批准经费。
5、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相应的贡献署名,重点实验室作为合作单位署名(中文: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英文: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o and Biosensing(Hunan University)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