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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课题论著(成果)的署名规定

时间:2025-05-09 浏览量: 作者:

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

关于开放课题论著成果的署名规定



为加强开放课题的论文(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凡受到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2、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对其资助的项目进行工作评价时,只考虑在作者在文中标注了“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字样的工作。

3、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

二、细则

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注明本课题为“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论文电子版请报送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备案;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申请人单位所有,如有本实验室合作者,湖南大学应同为专利权人。

三、标注示例

发表论文在页脚注明资助来源时统一用以下格式标注:

中文:化学生物传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

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o and Biosensing(Hunan University)